一、简要概况
1981年5月,原671医院尹铁根负责纪检工作,1982年尹铁根任党委纪律检查小组组长。1991年1月两院合并,同年8月成立中共宜昌市红十字会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由曹简刚、陈永香、肖臣珠、卞宜幸、安玲芝组成,曹简刚任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1996年6月宜昌市红十字会医院更名为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1999年5月至2008年7月刘景利任中共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2011年12月至今曹政任中共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1996年5月,医院设立监察室,左申长任监察室主任。纪检监察合并办公。2009年监察室撤销,归党办管理,其纪检监察工作由党办副主任朱卫红负责。2010年7月从党办分离纪检监察室成立,朱卫红任纪检监察室主任。2013年,党办与纪检监察室,机构单设,合并办公。
二、历任科室负责人
原宜昌市第四人民医院
党委纪律检查小组组长:尹铁根 1982.3-1991.2
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原宜昌市红十字会医院)
纪检员:安玲芝 1992.2—1995.6
监察室主任:左申长 1996.5--2003.9
倪方荣 2003.9—2007.6
肖 杰 2007.6—2009.5
纪检监察室主任:朱卫红2010.7—2013.7
肖 杰 2013.7-2015.1
范国安 2015.1—2016.4
纪检监察室主任:万文俊 2015.6—至今
三、主要工作
纪检监察室是在院党委、院行政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下,主管医院纪检、监察工作的部门。纪委办公室和监察室实行合署办公,简称纪检监察室,依据党章、行政监察法和工作规定,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等职责,发挥“监督、教育、惩处、保护”等职能,为医院的建设、改革与发展服务。
1、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做好反腐败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事宜,为医院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2、检查医院科级领导和党员、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遵守党章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党章规定范围内的党内监督。
3、检查医院任命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医院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根据上级监察机关或院领导的决定对上述人员进行行政监察。
4、协助党委和行政制定并组织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责任制,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和考核奖惩工作。
5、落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会议决议精神,协助医院党委和行政领导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划,起草执行党纪、廉洁自律、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等方面的制度和规定,
6、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和各科室、干部职工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核实违法违纪案件及相关问题,按照规定和管理权限提出处理建议或者依照有关规定直接决定与取消对党员及干部职工的纪律处分。
7、会同相关职能科室完成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组织协调工作,并采取明察暗访形式对各科室的纠风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受理党内外干部群众和服务对象反映的热点问题,督促有关问题的及时合理解决。
8、受理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受理医院干部职工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依法维护申诉人的权利和合法权益。
9、会同医院组织、宣传部门做好对党员、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教育和医德医风教育工作。
10、协助有关科室做好中层干部的考核考察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戒勉谈话和廉政谈话工作。
11、负责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按照分级归口管理原则抓好信访件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及时做好结果反馈工作。
12、积极探索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认真开展相关调查研究,结合医院实际提出加强监督工作的建议,督促有关科室加强监督防范措施。
13、根据医院领导的决定对干部人事聘任、财务管理、职称评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涉及“三重一大”重要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14、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
15、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院党委、院行政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科室人员名单
纪检监察室主任:万文俊
主管护师:唐淑芬